8月6日上午,40多名遭遇航班延误的旅客冲上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停机坪,围坐在一块空地上,要求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West Air Co., Ltd.,简称“西部航空”)速派飞机执飞昆明——重庆航班。这已经是半年内发生的第四起因天气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后旅客冲闯停机坪的非理性维权事件。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副主任李洪涛就此事接受记者专访,直言这一行为的严重危害,并指出消费者维权有多条畅通渠道可走,应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你航班延误在先 我就可以任意维权? 近年来,民航旅客过度维权的事件频频出现。今年3月28日,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备降的春秋航空有限公司(Spring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春秋航空”)50多名旅客因不满航班取消和服务保障,砸碎机场国内到达厅玻璃门后集体冲进机场隔离区机坪。这一行为不仅极大地威胁到旅客的自身安全和机坪安全,而且树立了负面“榜样”。随后,在上海、广州机场,类似的冲闯停机坪事件又接连上演。 也许在那些非理性维权的旅客们看来,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既然航空公司航班不正常在先,那么旅客就可以随意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罢机、占机、毁坏机场和飞机设施、殴打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都是为了“维权”。“你的航班延误在先,我就可以任意维权?”答案是否定的。 旅客维权不能违法 李洪涛指出,目前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但部分旅客对民航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并不了解。“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航空运输生产和运营安全同样受法律保护。在遭遇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后,部分旅客的过度维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要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规定:“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强行登、占航空器。” 李洪涛说,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某些旅客的过激行为不仅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侵害了他人安全消费的权利,对航空运输正常生产秩序和安全运营造成了严重威胁,是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 航空维权有很多合法渠道 更让人为那些过度维权消费者们可惜的是,他们本来有多种合法渠道可以维护自身权益,根本不应该选择这条触犯法律的路。 李洪涛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航关于旅客运输的规章都明确规定,承运人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而民航系统也已经构建起了一个层次比较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前,各航空公司和机场都根据民航局要求,设置了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在航空旅行过程中,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就可以求助于航空公司和机场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会对旅客的咨询或投诉予以答复和解决。此外,民航局还授权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负责受理消费者对客货运输销售代理人的投诉。 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是民航局设立的专门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进行服务质量监督的机构。“我们将对每一件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和妥善处理。”李洪涛说。民航对消费者事务工作高度重视,民航局下设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和新疆七大地区管理局以及40个省、区、市监管局和运行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航空运输市场进行监管,其职责包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认为向航空公司投诉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者对问题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所在地民航管理局和监管局申诉。此外,民航局网站首页设有局长信箱,随时受理旅客咨询和投诉。 “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各航空公司和机场的投诉电话都被公布在民航局的网站上,每天都有很多消费者通过上述途径成功地解决在航空旅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洪涛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对上述单位的投诉处理仍不满意,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申请诉讼,让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随着我国民航的不断发展,乘坐飞机出行的旅客越来越多,民航各单位也在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力求让旅客的旅途变得更加便捷、舒心、顺利。但是再细致的服务也难免有疏漏之处,一旦遇到问题,希望旅客能够通过合法途径,采取理性措施,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在维权过程中因行为失当而过度维权甚至违法维权。“不然,不仅有违维权的初衷,侵害别人的正当权益,还会给自身留下不良行为记录和污点,实在是得不偿失。”李洪涛说。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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