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学研究会正在进行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高级法官胡沛先生做专题研讨:1999《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及我国的审判实践。
胡沛先生就1999《蒙特利尔公约》内容予以阐述个人的观点,并列举:1、马先生诉泰国国际航空大众有限公司的赔偿案件2、顾女士乘坐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的赔偿案件加以阐述。
以上两个案件的共同因素:两案被告均为:国际航空运输的承运人,两承运人均为外国航空公司即外国法人,两原告均为中国国籍。由于案件双方之一具有外国国籍,所以两案件均定性为涉外案件,进而具备了使用1999《蒙特利尔公约》的基础条件。
1999《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的适用,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航行网)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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