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28日披露的欧盟信函显示,不会改变受到中美俄和印度联合抵制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TS,简称“碳税”)立法,除非达成控制航空碳排放的全球性协议。此外,如果一些国家建立基于市场措施的碳减排机制,可能被欧盟法律“豁免”缴纳航空碳税。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柴海波28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担忧:“中国接受多边谈判,但欧美等发达国家可能主导多边谈判的议程,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还需要发出自己强烈的声音。” 对于欧盟开出的“全球性协议”条件,柴海波告诉记者,碳减排问题只能通过国际民航界平等协商来解决,在多边谈判框架下,取得一个各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相关专家则指出,由各成员国民航主管部门组成的国际民航组织(IC A O)理事会,并不会在本周举行的蒙特利尔会议中就上述全球性协议取得快速进展。 对于欧盟开出的另一个“建立本土碳减排体系”建议,曾参与《京都议定书》谈判的资深碳减排专家钱国强28日告诉记者,“十二五”时期,中国最快也只能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基础设施和法规标准,为“十三五”时期将碳交易试点向全国铺开奠定基础,但将航空业纳入中国ETS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欧盟目前意识到单边行动的危害并开始考虑多边谈判,现在各国都把‘反制措施’的狠话撂在那里,是否强行推行航空碳税并承受贸易战的苦果,扳机就等着欧盟扣动了。”钱国强预测道,一旦明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达成一项全球性碳减排协议,欧盟就会有充足的理由说服成员国暂缓或放弃航空碳税;相反,如果欧盟仍然一意孤行,有可能面临各国拒绝提交2012年排放数据的窘境。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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