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残疾军人证购买半价票遭拒,近日,徐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告上北京市朝阳法院,要求退还多收票价款及燃油附加费,赔偿相关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费5万元。 徐先生诉称,2010年10月26日,他到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南航柜台购买深圳至北京的伤残军人半价票。在向南航出示残疾军人证后,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此处不售伤残军人票,如需购买,要到40公里外的市区。 徐先生多次向南航销售部门的上级机构和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投诉。但南航深圳分公司电话答复,公司规定深圳机场售票处不能销售伤残军人票,因为有人用假伤残军人证买过票,而且此机场售票点是合作的,只有定点售票处销售半价票。 徐先生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兵役法》、《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民航局与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其歧视伤残军人的行为已伤害了原告的军人情结及军人荣誉感。徐先生要求被告退还多收票价款及燃油附加费,赔偿投诉电话费、误工损失费等,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庭走访调查中,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哪些售票点可以出售半价票进行规定。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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