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了《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原机场建设管理费规定废止,改征民航发展基金,国内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旅客每人次90元。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民航局的这种做法就是乱收费。
张起淮说:“机场建设费是我们国家最初考虑到老少边穷地区的机场和民航的发展建立的机场建设项目,收取机场建设费之后,三分之一拨给老少边穷地区发展机场,支援比较落后的地方建设机场,叫机场建设费;另外一部分留给收取费用的本机场即留给民航;还有一部分留给国家财政。这么多年来我国的机场建设费是不是符合现在的长航线、短航线,怎么收取,如何收,收了以后怎么用,执行起来一直不透明,这个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废止机场建设费,我提出了一个观点,首先,不管机场建设费是要废止也好要继续使用也好,都要有相应的科学依据,要对市场进行论证。第二,现在已经有了《立法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的有关费用和收费标准都要经过听证程序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再行废或立,而现在看来这次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没有修订和考察论证,民航局就单方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机场建设费不应该是民航局单方作出的,而是应由国家财政、国家税务和国家计委共同作出的。现在民航局单方将机场建设费作为机场建设基金,改变名头或者改变性质。不禁要问:第一,有没有经过立法程序;第二,征求了老百姓的意见了没有?第三,机场建设基金到底是什么用途?过去的机场建设费有明确的使用目的,而现在的机场建设基金却没有明确其使用目的;第四,如果还是用于落后地区的机场建设,那么是怎么用,比例是怎样的?”
张起淮还强调说:“国家民航局作出这样的决定是草率的,也是不合法的,违反《立法法》有关规定的,因为国家民航局是没有立法权的。国家民航局在大部制改革之前叫国家民航总局,国家民航总局是副部级,当时国务院把部门规章的立法权下放给了总局,但是现在的国家民航局只是交通部下面的一个局,根本没有任何立法权,也就是没有任何权利对全国的老百姓、全国的机场、乘客擅自收费,简单来说,民航局的这种做法叫乱收费,乱收费乱在法律上,乱在机场建设费和现在的基金上,乱在使用的目的上,乱在审计的程序上。”(航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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