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婆:自动人行道是运输工具,乘客与机场形成客运合同关系,白云机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构成违约。 机场方:李阿婆是否摔伤未经证实,录像没有发现李阿婆摔倒的镜头。阿婆所指地点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法院:事发当天自动人行道不存在故障或不安全因素,而李阿婆自己没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机场方并无过错,不存在违约,故无须担责。 2010年,广州的李阿婆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简称“白云机场”)乘代步自动人行道时不慎摔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李阿婆认为机场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于是将其告上法庭索赔。近日,白云区法院以机场不存在安全问题为由,驳回了李阿婆的诉讼请求,李阿婆提出上诉,二审广州市中院维持原判。 阿婆:机场摔伤致九级伤残 李阿婆称,2010年7月17日11时30分左右,她和家人在白云机场乘坐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航班飞往青岛,在前往登机口途中,她踏上自动人行道,行至终端时,因终端处有高出的接口而不慎摔倒,当时疼痛难忍,但不清楚伤势的严重性。为赶时间登机,她在家属的搀扶下,坐上电瓶车抵达登机口。 据了解,到达青岛后,李阿婆腿部疼痛不能行走,她坐着轮椅出机场,并被送往青岛一家医院急诊。经医院简单处理后,同月19日,李阿婆返回广州,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住院治疗,并接受了右股骨颈部位的手术。后来,李阿婆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李阿婆说,事发后第二天,她的亲属就跟机场管理方沟通,并向工商部门投诉,但没有结果。她认为白云机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于是将机场管理方告上法庭,她认为自动人行道本身就是运输工具,她与机场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因此机场构成违约。李阿婆同时提供了两位证人的证言,证言称她确实是在自动人行道上摔倒,但事发时她没有扶扶梯。 机场:录像没显示阿婆摔伤 机场方答辩称,李阿婆是否在自动人行道上摔伤未经证实,并称接到投诉后第二天,机场就调取了当天录像,但没有发现李阿婆摔倒的镜头。机场方又称,由于录像只能保存15天,因此不能在庭上提交。 但机场方提供的照片显示,自动人行道的传送带上有“紧握扶手”的明显告示,两侧护栏上有“握住扶手带、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等告示(含图标及文字说明)。机场方同时提供了设备的安全证明。因此,机场方认为李阿婆所指地点安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对李阿婆所主张的“违约”也不予认可。 法院:设备安全是阿婆不慎 白云法院一审认为,机场方对李阿婆是否在自动人行道摔伤负有证明责任,而鉴于机场方接到投诉后,仍没有保存录像等必要证据,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法院据此支持李阿婆主张的摔倒事实。但法院同时认为,自动人行道并非运输工具,因此双方不构成运输合同关系,而是在接受机场服务的过程中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依据机场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法院认定,事发当天自动人行道并不存在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终端高出部分也并非设计上的瑕疵。而是因为李阿婆当日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进行自我保护。因此,法院认定机场方并无过错,不存在违约,故无须担责。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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