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网讯)张女士携女儿和丈夫在美国关岛返回上海的航班上,因为行李安置问题与机组人员发生争执,结果被机长以“航空安全”为由报警将其“请”下飞机,同时还拒绝其重新登机。最后,未满12岁的女儿被“抛弃”在飞机上,张女士和丈夫则只能改乘第二天的航班返沪。
发生在2月1日美国联合航空公司(United Air Lines, Inc.,简称“美联航”)航班上的这起“拒载”事件,让张女士一家觉得很气愤,并表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那么,美联航的这一行为到底有没有根据?中国和美国两国在航空规定方面存在哪些差异?为此,航行网采访了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请他就此事件发表观点。
“根据国际民航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一架飞机上,机长是拥有最高处置权的,只要机长觉得乘客的行为可能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就有权力将乘客请下飞机。”专家张起淮认为:“美国联合航空公司机长的行为在权利正当范围内。”
那么,中国和美国两国在航空规定方面存在哪些差异?张起淮说:“这一点,我国民航法规与美国民航法规有着同样的规定,而且两国机长与空乘人员工作手册中的权力也是基本相同的。只是两国在处理事件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样的举动最后的处理结果可能也会有所不同。在中国,如果乘客在飞机上违反相关规定且不听乘务员的劝阻,机长也可以将乘客请下飞机。只不过,因我国民航业起步相对较晚,乘客的素质参差不齐,而且航空公司的企业文化也不太一样,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国内航班上,中国的机长会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只要乘客听从规劝一般就不会直接被请下飞机。而在美国,一旦乘客不遵守规定且不听劝阻,就会被视为挑衅行为,机长就会行使权利以‘危害飞行安全’为由拒绝该乘客乘坐飞机。乘客下了飞机可以对机组人员进行投诉。在中国,虽然乘客被请下飞机的可能性不大,然而乘客被请下飞机后的投诉问题通常进行得不顺利,没有形成一个方便、畅通、高效的投诉渠道。而且得到的答复也不具有解决问题的实际意义。”
航行网在此提醒各位乘客乘坐飞机时一定要遵守相关乘机规定,对空乘人员的提醒或规劝给予配合。同时,航空公司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机长正确使用权力,大家应相互理解,避免过当的行为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正如专家张起淮所说:“机长权力至上,公共安全第一,立足服务乘客,依法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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