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了往返机票,但因天气原因飞不了,去程票全额返还,返程票却要收20%的手续费。购票人觉得不合理,一纸诉讼将代售点及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市民刘海波介绍,2009年11月11日,他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简称“沈阳机场”)鞍山售票处预订了沈阳——青岛的往返机票,并付了购票款,去程730元,返程390元。11月12日,他提前到达沈阳机场,换取了登机牌候机。但是当晚我国东北、华北及许多地区突降大雪,机场通知部分航班取消,其中就包括刘海波将乘坐的航班。该航班由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承运,该公司工作人员为刘海波出具了退票说明,分别标注在两张机票上。 11月13日上午,刘海波来到鞍山售票处办理退款手续。厦航的机票退票办理得很顺利,售票处退回了全额票款。刘海波提出要退返程票,鞍山售票处同意,但关于退票款,鞍山售票处答复:经与返程航班承运人沟通,不同意全额退票,如果退票,按该公司规定收取票款20%的手续费。 但是,刘海波认为,因天气原因导致他不能如期出行,回程也没有保障,他提出退票是出于客观原因,并非他的责任。双方承运关系解除后,应全额退票。因此,他一纸诉讼将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售票处、往程承运公司告到了鞍山市铁东区法院。 2011年12月12日,刘海波签署和解协议,撤回诉讼,航空公司退还全额购票款390元,支付他因本案发生的交通费用80元、邮寄费用及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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