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摆渡车急刹车造成乘客受伤,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被乘客诉至法院,遭索赔20万元。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曾女士诉称, 2011年2月9日晚,她准备搭乘被告的航班飞往上海,但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T1)乘坐海航提供的摆渡车前往登机的过程中,由于摆渡车急刹车造成其右胸、右脚以及手脚多处受伤。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医院诊断为右胸、右膝软组织挫伤,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膝软组织挫伤、有髌骨脱位,并均建议休息。此事故既使曾女士支付了医疗费,也影响了工作和生活。但海航却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0元。 据悉,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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