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伊春空难的事故调查报告仍未公布,不过,空难的海外理赔谈判已经取得进展。 “对方已经承诺在今年10月公布初步的谈判结果,意味着制造商和保险商对于这次赔偿会拿出一定的数额来赔付遇难者和伤者家庭。一旦确定后,我们将对48个家庭逐一进行咨询,征求他们的意见。”9月1日,天睿所律师王关华告诉记者。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公司一架哈尔滨飞往伊春的E190型飞机,在伊春林都机场降落时坠毁,共44人遇难。 截至目前,30名遇难者的家属与河南航空公司签署了《责任解除书》,由此获得了96万元的赔偿,但仍有14名遇难者家属认为赔偿条件“不合理”,拒绝签署。 今年5月中旬,本案的美方律师团队已经和飞机制造商巴西航空工业公司(Embraer S.A.)、发动机提供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正式接触,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和国际空难中制造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展开谈判。 伊春空难海外理赔近尾声 索赔总金额可达亿元 目前中方律师受48个家庭委托进行海外理赔谈判,包括33名遇难者,15名伤员。从今年5月至今,谈判已经进行了十几轮。 空难发生后,制造商和保险商并不清楚律师团手上掌握多少证据,随着诉求与举证同步进行,证据得以逐步展示,比如飞机坠地以后舱内的救生系统、照明系统等没有工作,导致更大伤亡。 “这些证据拿出来以后,对方是很震撼的,谈判的姿态和诚意都明显提高。”王关华表示。 但是,由于此次空难的官方事故调查报告没有公布,仍有很多渠道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今年8月21日,部分遇难者家属代表前往民航总局,提出尽快公布调查报告,同时获得善后赔偿等诉求。 律师团预判巴西和美国厂商可能会因为中国未出具官方报告而认为理赔证据不足,因此在谈判前期搜集了大量证据。 “‘8·24’空难的乘客生存率比较高,从法律上讲伤员既是受害人也是直接证人,部分家属已经同意。如果需要在美国诉讼的话,会去美国出庭作证。”王关华说。 目前,对于国内赔偿金额和免责条件,部分遇难者家属表示不能接受,而海外理赔金额能够达到多少尚未最后确定。 由于33位遇难者和15位伤者的职业、年龄、受害程度不一样,相应的理赔诉求也不同。海外索赔的赔偿金额是一篮子标准还是差异化标准,授权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说明。 而海外索赔的赔偿数额和方式,将由律师根据案件和谈判形势来决定,最终的数字需要家属签字同意。 同时,考虑48个家庭的不同诉求,律师团也按照差异化原则准备了相应的预案,根据每位遇难者、伤员的职业、家庭背景,具体细化每个家庭的索赔金额。 参照2007年肯尼亚空难的事后赔付,王关华估计,伊春空难48位委托人海外索赔的总赔偿金额可能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 2007年5月5日,肯尼亚航空公司(Kenya Airways)507航班在喀麦隆杜阿拉发生空难,其中有五名中国公民死亡。事后波音公司(Boeing Co.)及其保险公司赔付每位遇难中国公民近200万元人民币。 按照谈判程序,如果对方同意赔偿金额,那么理赔的结果很快就可以出来,最快今年年底可以拿赔款。第二种结果就是对方同意支付的理赔金额过低,或者飞机制造商和保险商不愿赔偿,那么理赔将进入诉讼阶段。 “如果是第二种结果,时间就会稍微长一点,但也有望在一年之内有结果。” 据介绍,国际空难中索赔80%-90%都是通过谈判解决的。考虑到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原被告双方都希望通过谈判解决,既节省时间,诉讼成本也低一些。 “作为受害人律师,唯一的要求就是家属利益的最大化。”王关华表示。 据了解,目前空难事故的国内调查报告基本形成,不久将上报给国务院,此后再正式公布。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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