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出国打工与老板产生矛盾,回国时情绪焦躁,竟在国际航班上纵火,差点酿成空中事故。记者上午获悉,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朝阳检察院正式批捕。 王某到西班牙一家餐厅打工,与餐厅老板产生矛盾,决定回国。 2010年11月,在西班牙机场安检时,王某将藏有打火机的上衣放入安检筐内未被发现。 航班起飞后,内心烦躁不安的王某多次向乘务员说,他觉得下机后可能会被西班牙老板追杀,乘务员多次对他进行安慰,但并未取得良好效果。 飞行途中,王某不听乘务员劝阻频繁在经济舱和商务舱间走动。 离航班降落北京还有一个小时,更加焦躁的他产生轻生念头,想放把火一死了之,抱着“要死一起死”的心态走进没有乘客的商务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座位上的棉被点燃,然后又若无其事地回到自己经济舱的座位上。 乘务员恰好此时巡视至商务舱,发现火情,及时用水将已蹿起5厘米左右的火苗扑灭,避免了一场可能机毁人亡的惨案。王某向乘务员承认纵火行为,交出藏在机舱门锁把手内的打火机。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以放火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王某在飞机上放火,虽被及时扑灭,但对公共安全已造成严重危害。王某的行为已将整个航班的人员生命置于极为危险的境地。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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