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近日作出裁定,终结东星航空有限公司(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简称“东星航空”)破产清算程序。至此,国内首例航空公司破产案宣告终结。 东星航空成立于2005年,是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和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底开始拖欠巨额债务,甚至影响飞行安全。2009年3月15日被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暂停飞行许可。同年3月10日,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公司等6家飞机租赁公司以东星航空拒不偿还到期债务1084万美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武汉中院提出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清算申请。 武汉中院依法对破产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查明东星航空拖欠通用等公司到期债务的事实成立,于同年3月底裁定受理此案,并指定东星航空公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 审理期间,武汉中院敦促东星航空债务人向破产管理人履行债务、交付财产;妥善解决通用公司的飞机取回问题;对中航油、东星集团等债权、债务人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的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东星航空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99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76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2009年8月26日,武汉中院依法裁定东星航空破产。 在此期间,破产管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处置了包括东星国际大酒店、航材在内的全部资产,东星航空所属86名飞行员和其他1200余名职工得到合理分流、安置。 今年4月29日,在东星航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提交的《东星航空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高票通过。 12月23日,鉴于东星航空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毕,武汉中院作出裁定,终结东星航空破产清算程序。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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