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六(18日)中午12点左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的到港航班数并不多,4条行李传送带中只有一条有乘客在领取行李。出口处虽然也有2名行李检查员,但他们并没一一地向乘客核查行李信息,只是“偶尔”才上前对个别乘客的行李进行核查。“没人查啊,直接就推出来了。”刚下飞机的赵大哥对记者说,在赵大哥满满当当的推车上一共放着9件行李。 在全国其他机场执行甚严的出港旅客行李核查,在首都机场变成“抽查”,是首都机场的设施先进不会产生行李丢失的问题吗? 旅客:去趟洗手间丢了托运行李 “不到10分钟,我的行李就没了。”一说起自己丢行李的经历,贺小姐就异常气愤,因为工作的原因,从事医药器材销售的贺小姐经常在各个城市间飞来飞去,11月贺小姐从广州飞回北京,下了飞机后她没有和以往一样直接去取行李,而是先去了趟洗手间。但当贺小姐耽搁了几分钟再回到传送带时,却惊讶地发现,传送带上并没有自己的行李。 去行李查询处,贺小姐被工作人员告知“行李确实随飞机到了北京,并且送上了传送带。”并且“其所乘航班没其他行李余留”,贺小姐这才突然意识到,这并不是简单“拿错行李”,而是自己的行李被别人“顺手牵羊”了。 贺小姐赶紧报案,又向所乘坐的航空公司要求赔偿。航空公司虽然答应贺小姐赔偿要求,但却是按照其公司制定的每公斤100元人民币的赔偿标准做赔偿。贺小姐一下急了,“我的箱子里不但有自己随身的物品,光是从香港买的化妆品和给别人带的礼品就价值7000多元。箱子是在机场被偷的,又不是我自己弄丢的,凭什么不按全价赔偿。” 贺小姐虽然据理力争,但最后还是只获得了3200元的赔偿,“这还是因为我找到了一部分丢失物品的发票,要不只能赔给我1300元。”贺小姐说。 航空公司:人流太大只能抽查 12月11日、12日、18日、19日,记者在首都国际机场走访观察多天,发现除一号航站楼行李核查较严格,二、三号航站楼的行李核查都基本属于“抽查”,其中二号航站楼出港处的行李核查时紧时松,上一个航班还核查了约5成旅客的行李,到下一个航班却只核查2、3人。 “因为纸箱长的都比较像,容易拿错,所以我们主要是抽查那些托运纸箱子的乘客,普通提箱一般是都不会拿错的。”二号航站楼出港口的一个核查人员向记者介绍“抽查”经验,据其介绍,二号航站楼的行李核查工作是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和其他几家航空公司轮流负责,2人一班,一班3个小时左右,“都肯定是对自己公司的航班上心些。”她说。 “规定是每个旅客在携带所托运行李离港时,需对行李进行一一核查,以防丢失和错拿。但因为实际情况的限制,现在只能是抽查。”一位航空公司的地勤负责人这样回答记者的提问,他说,每个航空公司都相对会对自己的航班负责,但航站楼和出港口却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由大家轮流负责,“2个人把住一个8至10米宽的出口,赶上出入港航班的高峰时间,根本做不到对乘客行李一一核查,而且又不全是自己公司的航班,态度上肯定也没有那么认真。” 律师:行李赔偿价格应协定产生 “我们也不愿意乘客的行李丢失,但行李从托运又再回到乘客手中,要经过诸多环节,即便科技再先进,也不能保证其中每个环节都不会出问题。”另一家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多数情况下发生的只是乘客间互相拿错行李,因为机场有旅客信息,这种“相互拿错”的情况一般都可以顺利解决。 “顾客如果真的丢失了行李,并无法出示丢失物品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则只能按照100元每公斤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这名负责人介绍,顾客真正领到赔偿金,往往还需要继续等待20天时间,“这20天是公司赔偿标准规定的查找期。我们和公安部门将在这20天里继续对乘客丢失的行李进行查找,找不到才会赔偿。” “只要乘客的行李在托运后没有交回到乘客的手中,航空公司就应该负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法律专家邱宝昌指出,按照《蒙特利尔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相关条文的规定,旅客物品如果在托运后,因为航空公司的失职造成的损坏、损毁、丢失,都应由航空公司负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邱宝昌也同时指出,赔偿的标准应由乘客和航空公司协商决定,“航空公司单方面的规定以丢失物品的重量、体积来衡量其价值是不合理的,赔偿金额要以乘客丢失物品的真正价值为参考。”他说。
相关实体: 北京首都机场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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